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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尊严死”合法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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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18日,台湾地区“立法院”三读通过“病人自主权利法”,并将于3年后正式施行。依据此法,未来台湾18岁以上公民,可以提前作出医疗决定,在后来罹患重大疾病时拒绝治疗,选择有尊严地离去。台“卫生福利部”表示,这是亚洲第一部以病人自主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标志着台湾在相关法律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作者 钟厚涛
出处 《中外文摘》 2016年第6期6-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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