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在社会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理想的社会治理结构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和法治保障”。法治保障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角度,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起建设的重大部署。在实际的社会建设、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使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真正做到依法加强社会管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在县域社会治理过程中,法治的功能和地位尤其重要。
出处
《检察风云》
2016年第6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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