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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说“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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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代表依法开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宪法赋予的职责。只要监督的办法得当,采取的措施有力,并付诸于行动,就会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2015年8月24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在兴义召开,听取和审议了《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民贸民品食业认定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报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票决,该报告没有通过,引起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作者 永旭
出处 《人大论坛》 2016年第2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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