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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病保险兜住民生“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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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是全国率先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的省份之一,早在2012年就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确立大病保险补偿支付比例为50%至80%。通过大病保险和原有医保进行“两段式”保障叠加,吉林极大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不过,现阶段大病医保政策在具体实施和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三方面问题,影响到好制度进一步发挥效能。
作者 姚友明
出处 《金融世界》 2016年第3期50-51,共2页 Finance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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