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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朋友圈”不是党纪例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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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2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一篇文章称,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信息,进行思想感情交流的平台,显然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如果随心所欲地在微信“朋友圈”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妄加评论,不但严重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而且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然受到党纪处分.
作者 林伟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第1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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