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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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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我省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第2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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