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的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出处
《标签技术》
2015年第4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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