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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局长的“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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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2月下旬,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涉嫌受贿罪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宋建国对一审法院判决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宋建国受贿罪罪名成立,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忏悔书中,宋建国写道,"最大的祸根是在汽车牌照的管理上出现问题,以牌照换利益……"正是靠着手中掌管的审批权,他放纵心中贪念,变换花样大搞权钱交易,最终将自己推向了腐败泥潭。
作者 荆检
出处 《党建》 CSSCI 2016年第3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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