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构建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对于推行此项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做出了决定,全国人大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做出明确规定,国务院批转了改革方案,财政部按照改革时间表相继出台多项措施并就组织实施改革进行了一系列部署。但是,涉及此项改革的一些重要问题仍需深入研究、妥善解决。本报告分别就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设中有待研究解决的主体范围、分析体系和应用体系三大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6年第2期35-39,共5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