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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遇上麻烦事,农业部教你这么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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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推广畜禽品种。 法定途径: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61条:违反本法有关规定,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畜禽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出处 《村委主任》 2016年第2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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