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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扩至13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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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经济日报》报道,财政部发布《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选择13个省份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13个试点省份是在原有浙江、宁夏2个试点省份的基础上,新增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贵州、云南11个省份。
出处 《村委主任》 2016年第3期24-2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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