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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积极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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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作者 曾献亮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5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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