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台湾于1998年6月24日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亚洲第一个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及保护令制度的地区。而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背景主要肇始于台湾发生“邓如雯杀夫案”。邓如雯杀夫案于今日台湾而言,是一种非常不可思议之性别不平权现象,然而,于80年至90年时期,妇女遭受性侵害采取告诉乃论罪受到加害人多番恐吓而无法提告,或是提告之后因恐惧而撤告,甚至嫁给加害人等种种怪异情形,在于当日寸却是多见。邓如雯杀夫案件随后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讨论议题,当时,台湾性别平等意识逐渐抬头,台湾对于性别平权、被罟保护与妇幼保护意识尚未充分提升,此案发生后,引起多数社会舆论,才于1998年中催生家庭暴力防治法。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6年第2期32-3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