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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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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12月21日,质检总局在北京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通报了2015年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基本情况,发布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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