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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机关有权要求投诉人补充消费关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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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 2015年8月初,X某向Y县工商局寄递了投诉举报信件,称Y县D个体户商场当年7月向其出售的8种预包装食品存在营养成分标注修约间隔(《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所称的“修约间隔”,是指营养成分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是确定修约保留位数的一种方式。
作者 黄璞琳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6年第1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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