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试点期间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处 《预算管理与会计》 2016年第1期28-32,共5页 Budget Management & Account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