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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实施意见,加强规范“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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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将被撤销。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印发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管理。
作者 李文娟
出处 《工程建设标准化》 2016年第1期31-31,共1页 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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