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效的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法人监管的重点,但此次金融危机却暴露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不完善、风险管控不到位、激励机制不科学等问题。加强银行公司治理和强化公司治理监管成为世界各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当局的共同选择。在此背景下,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3年开始对《银行公司治理原则》进行修订,并于2015年7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凸显了风险管理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意义,细化了董事会对于风险管理的监督作用,强化了风险管理中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出了对董事会及董事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确立了银行董事和高管人员遴选流程的监管评价机制;明确了银行的薪酬架构应有助于维护稳健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鉴于修订后的《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对于完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具有重大指导意义,译者对原文进行了全文翻译。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共包含13条原则,原则1:董事会的整体职责;原则2:董事会质量和构成;原则3:董事会自身结构和实践;原则4:高级管理层;原则5:集团架构的治理;原则6:风险管理职能;原则7:风险识别、监督和控制;原则8:风险沟通;原则9:合规;原则10:内部审计;原则11:薪酬;原则12:披露和透明度;原则13:监管者的角色。由于篇幅较长,译者将其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导言、对比分析和原则1;第二部分为原则2至原则5;第三部分为原则6至原则13。这三部分将以连载的形式发表,希望能为商业银行和监管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出处
《金融会计》
2016年第1期58-64,共7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