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在分析法学基础上的法律识别理论具有两方面的不足,一是将规则创制机制与适用机制相分离进行法律识别,二是其适用范围主要局限于国内法。为此,通过对分析法学法律识别理论的梳理和反思,确立了以规则创制机制与适用机制相结合的方法作为识别法律的基本标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国内法与国际法作为实在法所具有的同质属性以及对二者予以识别与认定的共同标准。释评与反思分析法学法律识别标准的既有理论,归根结底在于进一步拉近其与社会生活的距离,使其更好地解释社会实践。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191-200,共10页
Hebei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