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和谐"范畴和西方"矛盾"范畴之间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它们所反映的都是事物内部"对立面的统一"的本质属性及其一般规律。将"和谐"界定为"矛盾同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背离了中国古代哲学文本的原有涵义。"和谐"与"矛盾"作为表征东西方各自不同智慧特色的辩证法形式,分别从不同的视域探讨了矛盾的同一性和对立性的辩证关系。中国古代哲学由于其理论致思的重点在于阴阳矛盾的和调性、平衡性和互补性,因而对矛盾同一性作了十分具体和深入的阐释。这对于丰富和发展唯物辩证法和推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中国化,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40-4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传统视域下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路径研究"(项目号:15BKS11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