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与刑事责任的关系是罪责刑关系暨刑法学体系特有的地方性知识。责任范畴与罪责关系命题始于犯罪构成的定罪意义,"刑事责任是犯罪和刑罚之间的桥梁"是静态罪责关系的基本轮廓。但是,近代以来,静态的罪责关系命题相继面临罪责的构成要件化、动态归责功能的"虚化"与责任主义转向、实体空洞的司法困局等问题。基于刑法学的"体系性思考",应肯定刑事责任范畴与罪责关系命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价值,兼顾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并强化动态研究,特别重视刑事责任的动态归责体系的理论建构,及时关注恢复性刑事责任观念与预防性刑事责任观念的新近变化。充实刑事责任范畴的实体内核及地位,延续刑法理论的生命力。
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14-119,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Yunnan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风险的管理与公共安全的刑法保障"(项目号:11BFX106)
2015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重点课题"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课题编号:GJ2015B02)
2015年度北京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成果支持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