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水区改革背景下用分类管理的思维推进"公校办民校"的转制发展,是厘清产权关系、规避办学风险,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教育公益性,回应社会呼声、提高社会公信度的现实诉求。以举办方式为分类依据,将"公校办民校"分为公校单独举办和公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两类,为"公校办民校"实现要么转为公办、要么脱钩转民办的转制发展目标提供了前提条件。但在具体的分类管理中可能存在分类的法制与法治依据不足、学校产权争议与国有资产监管不到位、分类管理后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和办学自主权落实不力等法律、经济与政策问题。为了规避分类管理中和分类后可能出现的这些问题,文章分别从法律、经济与政策的视角提出了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38-144,共7页
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广州市重大教育决策调研项目"‘公校办民校’分类管理政策调研"及广州市"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促进广州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研究"(2013C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