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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法出台规定:海事案件类型增加至10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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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月24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对原有63项海事案件类型作少量适当调整;在原有规定63项海事案件类型基础上增加45项案件类型,将海事案件类型增加至108项。规定认为,目前,海事法院发展的现实情况与新时期海事法院的目标有较大差距,存在受案范围过于狭窄,各海事法院收案不平衡等现象。
作者 王茜 罗沙
出处 《珠江水运》 2016年第4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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