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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档案局关于社会组织档案工作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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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本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4期35-41,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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