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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效监督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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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村委会是中国极其特殊的最基层的组织,也是现在出事比较多的组织,它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结束了村干部长期以来由上级任命的历史,打破了人民公社体制和生产大队体制,改变了村干部只接受来自上面的指令、只对上级负责的状况。理论上,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决定、自主办理,改变了过去政府包办一切的管理模式。但是,它的运行也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像广东乌坎村事件,就折射出基层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问题。
作者 王家桔
出处 《村委主任》 2016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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