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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发现权属不清,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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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辽宁省读者杜长义(化名)来电问:我系辽西南岭村村民。2013年4月18日,我与外村人吴某签订协议,将从村委会承包的一块面积为8.3亩(包含一部分荒草地)的土地使用权以35万元转让给吴某。其后,昊某为得到南岭村村委会的同意与确认,几经努力,又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补偿协议书》,约定该宗土地一次性转让给吴某.
出处 《村委主任》 2016年第5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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