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静态GL指标测算结果表明,中德在其他商业服务、运输服务、通讯服务和建筑服务等部门表现为高产业内贸易水平,在旅游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部门表现为较高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保险服务部门表现为较低产业内贸易水平,在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服务部门表现为低产业内贸易;动态MIIT指标测算结果基本与静态结果一致,仅有金融服务部门和旅游服务部门与静态结果有一定差异,表现为较低产业内贸易而不是静态的较高产业内贸易;其他指标测算结果可以将中德之间服务部门产业内贸易归结为垂直型产业内贸易。中国需要有针对性的发展对德服务贸易,以期缩短与德国服务业差距。
出处
《北方经贸》
2016年第3期3-6,共4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