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写入刑法是我国探索刑罚执行制度的重大尝试,然而社区矫正制度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流动人口犯罪后需要适用社区矫正时存在的具体操作问题,尤其突出地影响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一是由于当地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在具体确定入矫社区时彼此推诿;二是在缺乏专业社矫人员的情况下工作难度大;三是社会各方面投入和关注不够导致社区矫正的效果并不理想。有鉴于此,应当积极探索流动人口适用社区矫正的可行方案,进而推动社区矫正制度的全面落实。
出处
《北方经贸》
2016年第3期59-60,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