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发[2015]120号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和技术报告已先后通过预审、专家论证。经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现批复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6年第7期107-107,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