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贸区的先行先试性决定了其法治建设将是一个不断发现、不断推进的立法完善过程。作为我国首个自贸区,上海自贸区的法律体系已初见雏形,但过于分散杂乱,尤其是大量授权立法的存在,使得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更为复杂。同时,上海市地方立法自主权的有限性及其在自贸区适用性审查机制的不健全,极大地限制了上海市地方立法对自贸区建设的制度支撑,抑制了自贸区自主创新的空间。为此,应在充分利用现行制度资源主动争取中央立法支持的同时,充分发挥上海市地方立法的自主性、试验性和创新性,调动自贸区管委会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梳理研究自贸区法律体系的内部关系,逐步构建以《自贸区条例》为基础、符合自贸区内生性需要的自贸区法律体系,从而为自贸区改革的持续推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并为广东、福建等其他自贸区的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立法经验。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第1期76-81,共6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
基金
淮海工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服务行政理念下的电影业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项目编号:KQ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