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会计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个执业分类,目前在宏观方面存在法律规制不健全、管理体系缺失、缺乏统一明确的鉴定准则、鉴定市场人为垄断等问题,在微观方面存在鉴定行为随意性强、鉴定责任不落实、刻意规避鉴定风险、缺乏持续有效的继续教育等问题。为此,在宏观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制、建立职责明确的宏观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鉴定准则、落实鉴定人选择机制等;在微观方面应强化并落实司法会计鉴定机构业务操作规程、签字鉴定人亲鉴制度、错鉴责任追究制度、鉴定人继续教育政策等。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28-31,共4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基金
张家口市科学研究与发展项目"依托社会中介机构的司法会计鉴定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10109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