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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2016年2月2日,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3号),决定2016年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出处 《财政监督》 2016年第5期116-1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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