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数量分析上来看,中国公民的教育类、卫生类和社会服务类结社权利容易在现有制度框架内得到有效行使,而环保类、法律类、宗教类和涉外类结社权利则会受到较大限制。从制度分析来看,自1978年以来,当代中国的社团管理模式经历了三次大的变革,即从20世纪80年代的"放任模式"转变为20世纪90年代的"监控模式",进而转化为21世纪以来的"试验模式",反映出国家在社团管理中的"监护型控制"与"有效治理"的二元并存思路。在国家治理新常态的背景下,要想实现社团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就必须在地方试验常态化、社团立法常态化和制度化监管常态化等三个方面努力。
出处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6年第2期71-77,共7页
Journal of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制度创新视野下的地方社团立法试验机制研究"(15YJC820008)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政府运动式治理中的权利保障问题研究"(L15BZZ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