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法是法学理论中绵延数千年的重要分支,当代演化社会理论与法学的结合愈益紧密,业已形成了一个新的研究范式。演化社会理论与自然法的结合,可以称之为"演化自然法"。演化自然法坚持了自然法的某些原则,例如超越实定法之上的高级法的理念和"恶法非法",但它所支持的自然法并非终极意义上的至上之法,也不追求达到对规律的绝对认识。它与社会科学紧密结合,延续了近代以来自然法与自然律相结合的学术努力,可以看作自然法理论演化中的一个新阶段。演化自然法倾向于通过不断试错的方法来改进法律的实效。作为法学理论与社会科学的综合,它足以形成宏大而完整的知识谱系,在当代中国的法理学研究中应可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63-174,共12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博弈论与社会选择视角下的过程偏好与程序公正"(15YJCZH030)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1309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