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高利贷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在分析高利贷诈骗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新型高利贷诈骗犯罪案件的特征
一是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为牟取暴利,不法典当行、寄售行召集并指使“黄牛”采用欺骗、隐瞒借贷风险等方式诱骗社会闲散青年借高利贷、签署书面借款额为实际借款额一倍至数倍不等的高息借款合同。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9-80,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