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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破坏村委会选举之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以村干部涉黑犯罪问题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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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涉黑化倾向问题愈加严重,诸多案件显示,我国村干部涉黑犯罪与其操纵村委会选举、掌控村民自治组织有密切关联,但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制相关行为之条文,因此宜将破坏村委会选举之行为纳入刑法进行规制,以遏制村干部涉黑犯罪,保护村民的政治权利。
作者 杜少尉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Henan Institute of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4年郑州大学研究生自主创新重点项目“关于我国村干部涉黑犯罪调查研究--以开封市杞县孔海昌一案为切入点”(14RD0060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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