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用水的质量和水供给能力关乎农业、农民、农村之健康可持续发展。然而水乡江南的农村,其地表水系几乎到了"有水皆污"的境地。"污染性缺水",是对现阶段江南农村"水供应"与"水需求"矛盾突显之现象的高度概括。通过对我国农村"污染性缺水"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引出在立法、执法、司法三层面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防治过程中检察如何介入进行探索性模型构建研究。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34-37,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