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行政羁押体系中,将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作为制裁对象的收容教育制度长期饱受争议,尤其是劳动教养废除后,关于收容教育的存废又在理论界引起了争论。本文认为对收容教育问题的研究无法脱离我国行政羁押整个体系的大背景,并以行政羁押的视角对收容教育的性质界定、合法性和正当性的问题进行全面审视,探究收容教育的真正"病灶"所在,针对根本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84-88,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