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机关办案责任制客观上要求完善司法办案组织及检察业务运行机制。根据"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机关要结合不同岗位工作职责,对各业务部门的检察官授予相应职权,构建权责明晰的办案责任体系,着力解决哪些职权应当授予检察官,哪些职权应当继续保留由检察长或检委会行使,以及如何处理检察长和检委会、部门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之间的关系等。
出处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93-95,共3页
Journal of Hun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
基金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研究>【编号:XJ2015C4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