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缺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仅有一方当事人到庭,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做出的判决。构建中国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要求庭前明确被追诉人身份并充分告知,明确的事实和证据在全部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的评议和人民旁听团的监督下,由被追诉人的亲属,单位或其代理人到场辩护的公开审判。党的十八大后,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学界学者关于缺席审判制度的理论研究都为建立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制度程序提供了可行性。毋庸置疑,贪污贿赂案件缺席审判程序的建立能更好的适应这一大方向,符合时代的主题和实践的需要,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01-102,共2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