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刑事责任的根据这一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外刑法学理论历来学说纷呈,到底是应该从主观的角度去探求刑事责任的根据?还是应该从客观的角度去探求刑事责任的根据?抑或是应该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去寻求刑事责任的根据?这涉及到对刑事责任根据如何认识的问题,以及刑事责任在犯罪论乃至刑罚论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从"根据"一词的本来意义出发,刑事责任的根据应该是一个前提追溯的命题,从犯罪的实施过程,立法者的立法逻辑考察,这个前提追溯的最终落脚点必然是能够涵盖影响刑事责任的罪前、罪中和罪后的主观恶性,这里的主观恶性是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的人身危险性的"广义的罪过",它既包含法律评价也包含道德评价,刑事责任的根据也正在于此。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03-104,138,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