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流浪儿童作为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需要法律的特殊规定,而我国在流浪儿童法律保护方面却存在着发现责任未落实、事后安置不合理等诸多不足。根据监护制度公法化和民事诉讼程序独立性的要求,应当通过构建我国流浪儿童保护的特别程序来完善我国的流浪儿童法律保护体系。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1期115-118,共4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B类课题项目"构建弱势群体民事案件特别程序研究"(编号JBS14050)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