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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柏坡时期中央法律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成就和历史贡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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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西柏坡时期,中央法律委员会按照中央的指示,根据形势需要,深入开展法律研究,组织起草全国性宪法、村县市政权组织条例等重要法律草案,研究筹办政府学校,组织培训司法干部,参与华北人民政府司法工作,为建立新中国人民政权、法律体系、司法制度以及政法队伍骨干人才的培养等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努力,为迎接新中国的成立,建立新中国的新法典做出了重要贡献。
作者 崔霞
机构地区 西柏坡纪念馆
出处 《党史博采(下)》 2016年第3期9-10,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二级参考文献21

  • 1罗琼.《罗琼访谈录》,中国妇女出版社,2000年,第173-174页.
  • 2谢觉哉.《关于加强区乡(村)干部对婚姻法的学习、重视婚姻登记制度的指示》[J].中央政法公报,1951,.
  • 3《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婚姻法公布后的重婚、纳妾如何处理的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资料选编》,1982年内部版,第187、188页.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资料选编》,第80、81页.
  • 5安子文.《实行婚姻法与肃清封建思想残余》,《人民日报》1950年5月30日.
  • 6《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指示》,《人民日报》1951年9月29日.
  • 7《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补充指示》,《人民日报》1953年2月19日.
  • 8《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1953年2月2日《人民日报》,第1版。
  • 9刘景范.贯彻婚姻法是当前各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民重要的政治任务.新华月报,1953,(4).
  • 10.《毛泽东文集》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46页.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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