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审判组织,审判委员会的制度改革一直是历次中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尽管近些年来围绕着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所出台的一系列措施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改革同时也遭遇到了制度逻辑依旧不明晰、制度空间日渐狭窄、制度资源逐渐稀少、制度效果不乐观等现实困境。而要突破当前的这种改革瓶颈,就必须要重新界定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角色与制度功能,切实将审判委员会的主要功能限定在总结审判经验等宏观指导方面,将绝大多数案件的审理下放到合议庭,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交由审判专业委员会或者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审理。惟有如此,才能切实理顺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真正确保审判权独立、公正地行使。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35-149,共15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15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重点委托项目(15WTA010)的阶段性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PAPD)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