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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书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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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标准GB 3100-3102-1993《量和单位》,本刊对论文中化学元素与核素符号的书写规定如下。(1)化学元素符号使用罗马(正)体,首字母大写,在符号后不加圆点。(2)核素的核子数(质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上角。例如:14N,60Co,不写成14氮或N14,60钴或Co60。(3)分子中核素的原子数标注在核素符号的右下角。例如:14N2。(4)质子数(原子序数)标注在元素符号的左下角。例如:82Pb,26Fe。
出处 《西南国防医药》 CAS 2016年第3期338-338,共1页 Medical Journal of National Defending Forces in Southwest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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