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留地制度在我国长期缺位,自留地相关纠纷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造成管理上的混乱,所以完善自留地制度刻不容缓。自留地制度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应以该根本任务指导自留地制度的完善路径:一是明确自留地使用权的具体内容,即自留地使用权不限期限、不得设立担保物权、自留地因自然原因灭失的应当重新分、不得将自留地用于非农建设及出租;二是尽快对自留地进行全面的重新确权,建立自留地动态分配机制;三是健全自留地制度的争议解决机制,强化村委会在纠纷解决方面的基础作用、界分政府部门在处理自留地争议的职责、完善自留地制度的法律规定。
出处
《甘肃农业》
2016年第3期17-20,22,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