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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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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刊讯 1月29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通知规定: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出处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2016年第3期6-6,共1页 Construction Wall Innovation & Building Energy-Sa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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