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规范化改革已逾十年,在确定宣告刑的量刑方法上,经历了从"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向"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转变的过程,本文在介绍这一发展历程的基础上,着重通过分析"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量刑方法存在的弊端来论证"以定性分析为基础,结合定量分析"量刑方法的合理性,认为后者是在尊重刑法规定的基础上对量刑活动的归纳、总结,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该原则的细化进行了论述。
出处
《法治研究》
2016年第2期74-80,共7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085工程)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