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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我国传媒企业税收筹划要点浅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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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传媒企业在"营改增"的政策带动下,税收政策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而媒体融合发展的战略又对传媒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此,企业可以运用减免税法、税率差异法和扣除法等税收筹划方法应对,提高节税效益,依法降低税负。
作者 罗春龄
机构地区 时尚传媒集团
出处 《财会学习》 2016年第4期131-132,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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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二级参考文献6

  •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S].财税[2011]111号,2011-1l-16.
  •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S].财税[2011]131号,2011-12-29.
  • 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S].沪财税[2012]5号,2012-02-02.
  • 4陈婷婷.上海营改增税改逾百日被指非简单"算术题"[EB/OL].[2012-04-11].http://http://finance.chinanews.tom.
  • 5刘天永."营改增"有望全面铺开:文化企业如何应对机遇与挑战[N].北京:中国文化报,2012-05-13.
  • 6韩春梅,卫建明.论“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3(6):28-30. 被引量:127

共引文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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