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目前采取了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司法、行政认定并行的"双轨制",在科学配置国家权力的同时,能够兼顾反恐怖工作的公正与效率。然而,反恐立法并未明确"双轨制"的内部分工、结果转换等问题,不可避免地会给认定工作带来冲突与矛盾。考虑到中国国情和反恐局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应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境外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进行行政认定;由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境内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进行司法认定,形成打击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合力。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7-7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4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中国惩治恐怖犯罪的刑事政策及司法程序研究"[GJ2014C17]的阶段性成果